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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个体与单位是社区公共文化的三重源流。国洲文化成都党员教育培训基地认为,不同于西方志愿研究的主流理解范式,社区志愿者不仅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个体,更是多重文化传统在生活实践中的承担者。具体化为家意识、个体意识和单位意识的生命经验的积累,形塑着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选择。因此,对社区志愿者这一地位群体的分析,展示了宏观社会转型在个体行动者身上所沉淀的深层意识与感情结构,也展示了中国的基层社会秩序不同于西方志愿文化特征的核心精神与生成机制。
家意识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无论在传统儒家文化还是其近代转型过程中,家的价值虽然变动但从未脱离其在社会和文化—心理结构中的总体性位置。从既有经验研究的描摹来看,家在社区治理中也体现了丰富层次。在理念的层次,体现为社区行动者始终把家庭这一基本单位的功能和状态放在第一位,不自觉地把社区“拟家化”的世界观,把社区视为个人履行家庭责任和增进家庭福利的支持和扩展结构;在行动的层次,体现在社区行动者实践中使用情理结合的基本路径,对情理的追求部分地根源于传统家文化规制之下的衡平理想;在伦理系统的层次,“家国一体”是贯通行政系统与基层生活体系的伦理线索。
个体意识的扩张根源于中西思想交流的影响,以自由个体为核心的观念系统,既包含着对于个体权利、个体自由的理智重视,也意味着对家庭更为私人化、核心化和情感化的现代理解。但是个体意识在中国社会中的浮现和扩张,一方面并未达到个人主义在西方社会中的广度与强度,另一方面西方式的个体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亦形成了复杂的交织关系。从深层文化心理来说,如果现代西方的“俱乐部”形态建基于个体的绝对自我依赖,中国传统的家族组织则根源于血缘的相互依赖。对比之下,表面看似与个人主义相似的参与理念和行为,在中国社会中的贯彻程度和社会意义都有讨论空间。个体趋向的观念在社区中确有浮现,但它又受到家意识和单位意识的支持与强化。
单位意识则源于单位制这一混合制度传统。既有研究一般从制度转型与路径依赖的角度讨论单位制的制度特点和组织逻辑,却较少注意到单位制的精神遗产。早期单位制研究者指出单位制中既包含着传统宗族的关系特点,也包含着延安时期形成的革命遗产,但既有研究对单位制与传统家族制度的关联分析并不深入。单位制经验亦塑造曾经的单位人对当下社区治理的理解和参与,当前社区志愿与文化活动的骨干成员常常拥有长期单位制工作经验。即使离开了作为制度化组织形式的单位,单位人仍会保留单位制赋予他们的深层情感体验和性情倾向,并转化成为参与今天公共生活的深层动力。
单位制不仅是一种制度化组织形式,更是一种持续作用的民情塑造机制,它赋予行动者的不仅仅是留存于集体记忆的历史体验,更是一种表达着政治、经济与文化独特运行机制的系统人格特点,构成辨析现代中国文明“创造性吸纳与转化”的关键制度脉络和关键节点。(责编:四川红色文化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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